國土資源部要求堅決查處“小産權房”
    2009-06-11    記者:王立彬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北京電  國土資源部9日強調指出,“小産權房”實質是違法建築,違反土地管理法律、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律、違反相關政策,各地要嚴格依法查處大量存在的“小産權房”等違法用地、違法建築行為。
    針對一個時期以來社會上關於“深圳市‘小産權房’將拿全國首個準生證”傳聞,6月9日下午,國土資源部組織會議,專題聽取深圳市政府、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對深圳處理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有關情況的匯報後認為,深圳市人大《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處理的是國有土地上的違法建築,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違規違法建設、向社會公眾租售的“小産權房”有本質區別。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指出,針對各地出現“小産權房”問題,從1999年到2008年,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明確規定,集體土地不得用於商品住宅開發,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産權房”,並要求各地堅決制止、依法嚴肅查處。可以肯定地説,對於處理“小産權房”問題,法律和政策是十分明確的,關鍵是各地要下決心,協調各方,依法查處,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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