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徵物業稅宜先松後緊 基本住房不用繳納
    2009-05-27    本報記者:陳偉 李佳鵬    來源:經濟參考報
  日前,國務院轉發的《關於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提出研究開徵物業稅,但並未明確何時開徵以及如何開徵。專家&&,徵收物業稅需要鋪設一系列的條件,適合分地區、分步驟開展,先松後緊。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認為,物業稅徵總比不徵好,就像增值稅一樣,剛開始並不成熟,但現在已逐步完善了。
  劉桓建議,可以先期針對企事業單位徵收物業稅,中期再針對個人購買的豪宅徵收,最後才對個人購買的普通住宅徵收,這個過程預計為三四年。
  “即便針對普通住宅徵稅,也要有一個原則,基本住房不用繳納,就好像基本工資不用上繳個人所得稅一樣。”劉桓説。
  記者了解到,早在2003年,政府就提出要開徵物業稅。2004年,在北京、遼寧、江蘇、深圳、寧夏和重慶六個省區市開始房地産模擬評稅試點。2007年10月,試點範圍擴大到河南、安徽、福建和大連。
  就稅率而言,劉桓指出,以一套70年産權的房子為例,可能會考慮定在1.5%,也就是一套100萬元的房子每年需要繳納1.5萬元的物業稅。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外經濟研究部副部長隆國強&&,我國目前缺乏統一完整的房屋和土地信息數據,評估人才更為匱乏,納稅人的抵觸也是一個很大的障礙。
  他認為,首先將目前針對經營性房地産徵收的房産稅、城市房地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合併,以基於市場的評估價格作為計稅依據,首先對經營性房地産徵稅,再逐漸向居民用不動産徵稅。
  隆國強提出,向居民用房地産徵稅也應分步實施,要考慮每個城市居民的收入、不動産價格,以及家庭的平均居住面積等因素,逐漸把物業稅引入到地方稅收結構中。
  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投資與市場研究室主任曹建海也認為,如果是自住型住房,第一套甚至是第二套,應該給予豁免。物業稅剛開始徵收的時候,政策可以相對寬鬆一些,後面再慢慢緊起來。
  “就稅率而言,美國開徵物業稅的歷史很久了,那邊的稅率是1%至3%不等,因州而異。在中國,可以考慮適當予以降低,比如説0.5%或者1%,選擇大家都能接受的稅率,這樣推出的阻力就會小一點。”曹建海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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