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嚴格閒置土地徵繳增值地價處置
    2009-04-08    記者:連振祥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蘭州4月7日電  為切實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甘肅省近日確定,將對已出讓尚未開發或開發投資比例不足的土地,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徵收土地閒置費。
  甘肅省政府近日發出《關於切實推進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土地利用上控制增量,挖掘存量,積極消化閒置土地。
  甘肅規定,對出讓合同生效或建設用地批准書頒發後滿1年未動工建設的,或已開發建設面積不足總面積1/3的,或已投資不足總投資額25%且未經批准終止開發的建設用地,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徵收土地閒置費,並責令其限期開發建設。對取得土地使用權後已閒置2年以上的,要依法予以收回。對停産2年以上,難以繼續生産或轉産企業的用地,要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安排使用。對閒置土地特別是閒置房地産用地要按規定徵繳增值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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