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發改委繼續順延執行煤炭價格干預措施
2009-02-05 記者:李曉玲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烏魯木齊2月4日電 為了保證新疆煤炭市場正常供應和煤炭價格穩定,新疆發改委將繼續對煤炭價格實施干預措施。
記者從新疆發改委了解到,今年將繼續要求無論是國有煤礦還是地方煤礦,5000大卡/千克的發電和供熱用煤出礦價格,南疆及哈密不得高於110元/噸,其他地區不得高於120元/噸,發熱量每增加或減少100大卡/千克,出礦價相應提高或降低3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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