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費
2009-01-13 記者:張雲龍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呼和浩特電 從2009年1月1日起,內蒙古自治區二氧化硫排污費由每公斤0.95元調整為每公斤1.26元,以此進一步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促進環境狀況好轉。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文件,要求沒有安裝脫硫設施的發電機組到2009年底前必須停運;燃煤電廠綜合脫硫效率達不到90%的,要實行限産限排或停産整治;強化燃煤電廠煤質檢測,違規使用高硫煤的加倍徵收排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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