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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1-09 記者:姚玉潔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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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上海電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發布《關於調整本市購買第二套普通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通知》,對於已貸款購買一套住房的市民,在原有貸款還清後,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貸款購買第二套普通住房時,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提高到80萬元。 根據通知,已還清首套住房貸款、再次購買改善型普通住房的,可按首次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每戶家庭最高可貸公積金80萬元;對於尚有貸款沒有還清、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每戶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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