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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25 本報記者:鄒聲文 周婷玉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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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絡“黑客”犯罪行為日趨嚴重的背景下,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開始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特地增加相關條款,嚴厲打擊這一犯罪行為,規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長期研究“黑客”犯罪行為的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於志剛高度評價這一修改:“這次刑法新增的條款拓寬了打擊‘黑客’犯罪行為的領域,建立了分級處罰的制度,可以説填補了刑法制度在打擊網絡犯罪方面的真空。” 近年來,我國互聯網用戶持續快速增長,到今年11月底網民人數已達2.9億,超過美國居全球首位。與此同時,網絡“黑客”犯罪行為也日益猖獗。2007年初,一個名叫“熊貓燒香”的病毒在極短時間內通過網絡迅速傳播,曾使數百萬台電腦中毒,造成重大損失。 於志剛説,一般人認為實施“黑客”犯罪的都是“天才”,但實際上90%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只具有初級的電腦和網絡知識。“目前,網絡上有許多現成的‘黑客’工具,使‘黑客’犯罪門檻大大降低。”還有專家&&:“一個以獲利為核心的黑客培訓、病毒製作、病毒加工、病毒販賣、竊取信息等構成的灰色産業鏈已經形成”。 然而,我國現行刑法只針對非法“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犯罪作了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於志剛説:“現行刑法只針對三類‘黑客’犯罪行為,適用範圍很窄,不能覆蓋其他大量的網絡‘黑客’犯罪,比如侵入金融信息系統、航空管制信息系統這樣的行為。” 現行刑法的局限也使司法機關在打擊“黑客”犯罪時面臨法律困擾。不久前,遼寧一家數碼影像公司曾盜用競爭對手的QQ密碼併發起攻擊,造成對方數萬份客戶文件被刪除。但因沒有明確的刑法依據,今年12月,當地法院只能以不正當競爭判罰這種“黑客”犯罪。 鋻於此,研究網絡犯罪的專家和公安部提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技術手段非法侵入法律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竊取他人賬號、密碼等信息,或者對大範圍的他人計算機實施非法控制,嚴重危及網絡安全。對這類嚴重違法行為也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接受了這一建議,在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增加條款,嚴懲網絡“黑客”犯罪。草案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以外的其他計算機信息系統,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次修改也沒有放過為他人實施“黑客”犯罪提供程序、工具的人。草案規定:“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於志剛&&,這一規定將有力地打擊目前“黑客”培訓、病毒製作、病毒加工、病毒販賣、竊取信息等犯罪行為,切斷網絡上的灰色産業鏈。 關於社會十分關心的跨境“黑客”犯罪行為,專家&&,這與刑事管轄權相關。“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犯罪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我國領域內,就視為在我國犯罪。其他國家的規定也大致如此。”於志剛説:“對我國具有刑事管轄權的犯罪,就可以直接實施管轄;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我國公民,我們是不可能引渡到其他國家的,因為本國公民不得引渡是國際上的一項基本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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