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爾沃進口車經銷商投訴“巨無霸”合同
    2008-11-12    記者:邢梅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訊 記者日前從中國汽車流通協會了解到,近日一些經銷商向汽車流通協會投訴沃爾沃汽車銷售(上海)有限公司在授權經營合同中制定一系列不平等條款。目前汽車流通協會已對此事展開調查,並向相關部委送交了相關調查報告。目前,該協會正在就經銷商的投訴與沃爾沃汽車銷售(上海)有限公司磋商解決辦法。
  2008年8月,沃爾沃在上海成立沃爾沃汽車銷售(上海)有限公司,以總經銷商的身份將中國企業原來設立的50多家沃爾沃經銷商納入統一網絡。此後沃爾沃制訂了一系列授權經銷協議和商務政策,要求經銷商在10個工作日之內,在授權協議的指定位置簽署、蓋章;經銷商無權對協議的內容發表意見,也不得對協議進行協商、更改和修訂。
  授權經營合同規定,沃爾沃有權在任何時候無需任何理由單方面終止協議而不給經銷商任何補償。關於協議的終止條款,沃爾沃只規定了經銷商違反協議的根本義務,但“在本協議終止或屆滿時,在任何情況下沃爾沃均應不對經銷商支付任何賠償”。除了諸多可以立即終止協議的規定外,沃爾沃針對經銷商還另外規定了10種可以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協議的“例外事件”,但“發出通知的一方無須為終止本協議的決定提供理由”。由於出現大量類似條款,這份合同被一些經銷商稱為“巨無霸”合同。
  業內人士向記者&&,沃爾沃此舉是為了搶在授權經營標準合同範本&&之前造成已同經銷商達成協定的既成事實,從而實現其利益最大化。
  目前,總經銷商和授權經銷商的關係問題已引起政府部門關注。在11月8日於天津召開的“2008中國汽車産業國際論壇”上,國家發改委産業協調司有關負責人&&,在車市困難的情況下,汽車廠家要保持銷售網絡的健康生存。近期不斷有經銷商反映庫存過高等各種問題,在維持與經銷商的關係方面,廠家要檢討自己的做法。
  據了解,汽車流通協會在寫給四部委的報告中建議暫停對沃爾沃汽車銷售(上海)有限公司的進口許可證發放,並盡快&&中國汽車經銷商標準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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