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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臨汾市曾經因為小煤礦重大事故頻發被國務院和安監總局點名批評。今年以來,該市依法運用産業政策,面向全國引進國有大型煤炭生産企業,對全市現有的390多座小煤礦實施收購和控股,同時深入推進煤炭資源整合重組,力促煤炭工業由不安全的“有水快流”向安全、高效、可持續的生産格局轉變。
收繳資源價款難治“小煤礦頑症”
臨汾市是山西的産煤大市,境內含煤面積佔國土面積的78%。“小煤礦頑症”在臨汾市有着典型的表現。多、小、散、亂現象十分突出。2004年,為了徹底解決煤礦越界超層開採、透水、瓦斯爆炸事故頻發等問題,臨汾市在全國率先對煤炭資源實行有償使用,向煤礦經營者收繳資源價款,同時向煤礦的實際控制者發放採礦許可證。在這輪改制中,全市392座煤礦除鄉寧、古縣、什林等地7座煤礦保留國營煤礦體制,其餘385座煤礦均改制為私營煤礦。但這次改制中存在“夾生飯”:收繳資源價款時,沒有把好准入門檻,眾多不安全的小煤礦得以求生;這使得煤炭資源整合不能切實推進,多、小、散的産業格局沒有扭轉。 經過4年實踐,臨汾市煤礦的技術裝配水平得到一定提高,但越界超層開採仍然屢禁不止,各種事故頻發,不安全、不集約、不可持續的老毛病依然存在。
四種改制形式化頑症
臨汾市下決心深化煤礦體制改革。市決策層開出的藥方是,面向全國引進有實力、負責任的“國有大礦”控股或兼併“民營小礦”,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體現社會責任的企業文化,優化生産力布局,便於政府監管,解決小煤礦頑症。對於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不具備安全生産能力、又不參與整合重組的煤礦堅決關閉。 首先是完善煤炭資源整合重組規劃,優化生産力布局。臨汾市改制的目標是,到2015年,全市保留118座煤礦,相當於目前數量的30%。形成上組空白煤和下組煤統一開發、國有大型煤炭企業為主體的生産格局。改制後,新建礦井規模不低於年産120萬噸,改擴建礦井規模不低於年産90萬噸,受地質構造等自然因素限制的礦井規模不低於年産60萬噸。 其次,提高改制主體准入門檻。參與改制的主體必須是國有大型煤炭生産企業,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承擔安全生産責任和安全生産獨立考核條件,單井生産能力達到年産180萬噸以上,同時集團産能規模達到年産500萬噸以上。地方國有骨幹煤礦具備單井生産能力年産90萬噸以上,或集團産能規模達到年産200萬噸以上,可整合重組周邊煤礦。大型涉煤非生産型國企和民營企業不能作為主體單獨參與煤礦體制改革,但可通過參股方式參與。 其三,改制形式多樣化。臨汾市改制重組的方式有託管、租賃、控股和收購四種形式。託管、租賃不變更産權;控股、收購變更産權。被收購、控股煤礦的資産由雙方共同認可的有資質中介機構評估。重點鼓勵收購和控股。 其四,明確改制企業的利益和責任,煤礦改制後,應繳納的基金、稅費等,在項目和標準上仍維持改制前的格局不變。對小煤礦進行收購、控股的國有大型煤炭企業必須在臨汾成立獨立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或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承擔原小煤礦正常、正當的社會責任。對全市煤礦進行租賃、託管的國有大型煤炭企業,屬地繳納相應的稅費。 其五,明確各涉煤區縣是實施煤礦體制改革的主體,區縣委書記和區縣長是煤礦體制改革的第一責任人。
改制力求做到“皆大歡喜”
目前,已有山東新汶、河南義馬、江蘇徐州、遼寧瀋陽、安徽皖北等大型煤業集團和山西大同、潞安、陽泉、晉城等大型煤業集團參與臨汾市煤礦體制改革。臨汾市委、市政府要求年底前,所有産煤區縣基本完成改制任務。一時難以做到收購、控股的可以先進行租賃、託管,但收購、控股的比例不得低於30%。 “對私營礦主來説,與其冒坐牢風險,不如少掙點,求個平安;對監管人員而言,少了受糖衣炮彈襲擊的風險;對礦工而言,多了安全保障;對政府官員而言,免了‘老闆掙票子、官員丟帽子’的問責之憂。”臨汾市工商聯秘書長景明為記者分析煤炭體制改革的“皆大歡喜”。 市煤炭工業局長牛立東説,監管體系也要改革。改制後一旦發生事故,只對事故礦整改,不會再出現“一人生病全家吃藥”的現象,中小煤礦被整合後,大批駐礦監察人員也要撤回,給企業充足的發展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