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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07 記者:洛濤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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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6日從國土資源部獲悉,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日前&&了《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項目監理暫行辦法》,以加強中央地勘基金(周轉金)項目監督管理。 《辦法》規定,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監理實行合同制管理。監理單位受基金管理中心委託,對項目施工的質量、工期、經費、成果等目標實施監督管理。監理工作應覆蓋項目實施的野外和室內工作各環節,涉及工作質量的抽樣檢查應不低於5%。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是一種公益性的風險基金,不以投資收益最大化為目標。作為國家鼓勵重要礦産資源勘查的一種政策調控手段,地勘基金主要用於支持重點成礦帶、重點礦種的礦産前期勘查。但地勘基金與合作方按照市場運作方式,將項目勘查取得的礦業權出讓,收益按照投資比例進行分配,從而實現礦業權有償取得和投資各方的收益。地勘基金重點支持的範圍以國家確定的重點成礦區帶的煤、煤層氣、鈾、鐵、銅、鋁、鉛、鋅、錳、鎳、鎢、錫、鉀鹽、金等重點礦種為主,為大型礦業企業提供後備資源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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