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價局要求:商品房銷售須明碼標價
    2008-11-05    記者:彭洋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太原11月4日電 山西省物價局日前發布關於加強住房價格管理的通知,對商品房銷售行為進行規範,提出每一套住房都要有明確的標價,配套設施建設費也要包含在房價中。
  山西省物價局在通知中要求,房地産開發經營企業在售房前應向購房人明示商品住房的房號、戶型、面積、銷售及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服務項目等內容,並公示單套住房價格的相關信息。單套住房明碼標價後,房地産開發經營單位不得隨意提高銷售價格。
  根據要求,新建商品住房中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有線電視、安全監控系統等配套建設費,及其他屬於購房人所有的公共設施、設備的配套建設費,同樣應包含在住房價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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