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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20 本報記者:郎秋紅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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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長春一家房地産企業推出了“保值房”概念,&&到此前長春市某樓盤推出的“無理由退房”活動,記者發現,開發商的促銷理念開始由“優惠”轉向“保值”。不過,“保值房”真的能保值嗎? 據推出“保值房”概念的開發企業介紹,所謂“保值房”,就是在該項目為期三年的開發周期內,購房者購房後,如遇因開發商或市場原因導致該房房價下調超過5%,開發商承諾將按照因房價變動形成的差額對購房者進行補償;“無理由退房”,即從購買住宅之日起,直到正式入住前,所購房源隨時可退,並將返還全部購房款並按一定比例支付購房者利息。這兩種銷售方式的核心都是通過“保值”這一承諾,給購房者吃定心丸,破除因擔心資産縮水引發的觀望情緒。 據了解,“保值房”和“無理由退房”的概念一提出,確實吸引了一部分購房者的關注。不過,也有業內人士指出,由於房地産行業的特殊性和“保值”“退房”概念的模糊性,“保值房”有可能成為“空頭支票”。 首先,許多房地産開發公司都是項目公司,一個項目開發完成,公司就解散了,支付實體不復存在,到時候購房者找誰要補差款、找誰退房?其次,“房價下調”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是指在特定時間屆滿前該項目的一手房降價還是二手房降價?並且,由於位置不同,小區的每一套房子都是惟一的,業主即使發現房屋貶值,也很難舉出參照物。因此,“保值房”是否真能保值,開發商能否兌現“無理由退房”的承諾,還有待時間和市場的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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