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天然氣管道保護範圍內不得私建房屋
2008-10-07 記者:來建強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福州電 日前新&&的《福建省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暫行辦法》規定,凡屬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範圍的,不得私建房屋。
福建省規定,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建成前,管道設施安全保護範圍內已有的建築物,由當地政府組織、協調管道企業和有關單位制定具體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費用由管道企業承擔;管道設施建成後,在管道設施安全保護範圍內新建的建築物,由當地政府責令限期拆除,費用由新建的建築物所有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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