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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08 記者:孫曉勝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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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如同機動車駕駛員違規後將被扣分處罰一樣,北京對房地産經紀人和經紀機構也將採用記分制方式進行動態監管。 根據新&&的《北京市房地産經紀行業違法違規行為計分標準》,行政主管部門將通過機構備案、巡檢、受理群眾舉報投訴等渠道對機構及人員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並記分,累加後按規定的措施做出相應的處理。房地産經紀人和經紀機構的記分周期從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內,經紀機構積分達3分,將被約談告誡,重點監管;積分達6分,將影響其評優、評級,並處以暫停業務3個月、公示1年等處罰;積分達12分,將暫停業務半年,向社會曝光2年等。從業人員積分達3分,將對其批評教育,要求其參加專業培訓,影響評優,並向社會公示1年;積分達6分,暫停註冊1年,向社會公示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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