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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04 記者:潘瑩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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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烏魯木齊電
從7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烏魯木齊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規定,廉租房的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繳廉租住房租金,政府將停止向其配租廉租住房。 據了解,廉租房的承租人如果已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或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改變用途,或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繳廉租住房租金,政府將停止向其配租廉租住房。目前,烏魯木齊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為0.98元/平方米,除了實物配租外,政府還採取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行貨幣補貼的住房保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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