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實施新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
    2008-06-27    記者:黃玫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廣州6月26日電 記者從廣州市地稅局了解到,廣州市已實施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6月底前須進行2007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申報繳納;對於未按期納稅申報的納稅人,可處一萬元以下罰款,並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廣州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説,今年廣州市公布實施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2007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繳納時間為2008年5月15日至6月30日,2008年度的申報繳稅時間為5月15日至12月31日。根據新標準按行政區域對土地進行分級,廣州市分六個等級徵收土地使用稅,按照每平方米年稅額計算,分別為一級土地27元、二級土地18元、三級土地10元、四級土地6元、五級土地4元、六級土地3元。
  根據規定,廣州市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徵收、一次繳交的方式。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時,須到土地所在地轄區的地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擁有多處土地的納稅人應分別向土地所在地轄區的地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
  廣州市地稅局提醒,凡在廣州市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請盡快到相應地稅部門申報繳納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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