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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06 記者:陳曉建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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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珠海電
珠海市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商品房預售款監管的通知》。 《通知》規定:珠海開發商期房預售款必須存入指定的專款專用賬戶,這筆款項的使用須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同時,在確保開發項目順利完成的前提下,主管部門對預售款實行分段解除監管。根據該《通知》,在珠海開發房地産的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必須委託一家銀行作為預售款監管銀行,設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並與監管銀行簽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協議,保證預售款用於項目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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