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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13 記者:王志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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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濟南5月12日電
為促進污染防治和節能減排,山東省財政廳、環保局近日聯合&&辦法,今後對排污費徵繳全面實行票款分離制度,並全部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嚴禁以罰代徵、擠佔挪用。 山東規定,自今年4月1日起,凡已安裝環境自動監測監控設備的排污單位,要以自動監測數據作為核定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的首選依據;對未安裝環境自動監測監控設備的排污單位,要以人工監測數據核定;對無法進行自動監測和人工監測的排污單位,按照物料衡算方法進行核定。 根據辦法,山東各級環保部門必鬚根據排污費徵收標準和實際監測數據,按月或按季確定排污者應當繳納的排污費數額。堅決杜絕協議收費、定額收費和截留挪用、擅自減免、拖欠以及以徵代罰、以罰代徵的現象,嚴禁各級徵管部門直接收取繳款人繳納的現金、支票、匯票及其他信用票據。 山東明確規定,排污費必須全部通過山東省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系統徵繳入庫,全面實施票款分離制度。嚴禁擅自設立排污費收入過渡賬戶,嚴禁通過非稅收入系統外上繳排污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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