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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01 記者:洛濤 王民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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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從國土資源部獲悉,自今年起,國家級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系統覆蓋範圍將從50個重點城市擴大到105個城市。新增城市自今年第二季度起,要按時將監測成果報國土資源部。 國土資源部要求,各監測城市要適時開展基準地價更新工作,凡現有基準地價已3年以上未更新的或當地地價水平已發生重大變化的必須更新,並將更新後的基準地價成果上報。 據了解,目前地價動態監測的城市主要包括全國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環渤海地區、長江沿線經濟帶等經濟發達區域的重點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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