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新規:經濟租賃房不得上市交易
    2008-03-26    記者:來建強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福州3月25日電 福州市日前&&的《福州市經濟租賃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未經市政府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上市交易經濟租賃房,也不得分割辦理産權。
  該辦法規定,未經同意,承租人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用途、拆改房屋結構和裝修;不得將租賃的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他人;無正當理由空置房屋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或拖欠租金超過3個月。凡違反上述規定之一的,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應及時予以糾正,承租人拒不糾正的,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住房,沒收租賃押金,並追究其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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