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2008-03-07 作者:申興華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本報訊
深圳經濟適用住房的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由政府直接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只能按成本價銷售。 根據剛剛頒發的《深圳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深圳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確定,將遵循保本微利並兼顧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則,使經濟適用住房與同地段、同類型的商品住房保持合理的差價,並與低收入家庭年收入相適應。經濟適用住房的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意見並經市物價部門審核,報深圳市房屋委員會審定後,向社會公布。 深圳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基準價格由開發成本、稅金和利潤構成。開發成本中所包括的徵地和拆遷補償費按市場地價的23%計算。企業投資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利潤不得高於3%。單套經濟適用住房的出售價格,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考慮位置、樓層和朝向等因素確定。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