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保護買房人權益
    2007-12-10    記者:來建強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訊 福建省日前修訂的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將於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福建省建設廳介紹,新版合同規定增加共有分攤部分面積超過合同約定面積3%的,買受人不承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這將在商品房“建築面積增加而套內建築面積減少時”有效地維護消費者權益。新版合同還對商品房交付使用條件的約定作了修改,約定商品房應經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合格,以及水、電、氣、電話等及小區配套公建和基礎設施達到規劃設計要求,方可交付使用。新版合同還補充了有關公共部位和公共場所歸屬、辦理預告登記申請人及時限、合同雙方當事人産生合同爭議時的處理方式和房屋節能措施指標等內容。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