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偉&&:開徵物業稅尚需破解諸多難題
    2007-11-05        來源:經濟參考報

  重慶朵力房地産公司董事長黎偉&&,推行物業稅首先要過房産和地産價值評估這道“門檻”。根據國外普遍經驗,物業稅徵收是以物業價值為依據徵收的,需要對房價地價合一進行評估,確定不動産的地段、位置,以確定相應的級差。同時,根據級差形成的地租核算出所屬位置的稅率標準,房産的價格核定也將經過類似的程序。但在國內,不動産價值的確定存在很大難度,一方面目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健全,評估機構從業人員數量和素質遠遠跟不上市場需求,另一方面目前各地城鎮化進程迅猛,交通變更以及城市功能調整加快,導致房産和地産的價值評估可變性強,難以做到公平、公正,獲得廣大物業持有者認可。他認為,如果不能對房産和地産的價值進行有效評估,將難以確定物業稅的稅基、稅率。黎偉舉例説:“由於物業價值存在可變性,這就需要有一個房産、地産的‘天氣預報’,定期公布其評估價值。事實上,目前我國還沒有一個城市能夠做到這一點。”
  業內專家指出,開徵物業稅還有一個重要前提是對相關稅費的合併和清理,這將涉及到房地産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一次性稅費的合併,牽涉到各方利益,並非短期內可以完成。
  此外,要使物業稅得到各方的普遍認可,還必須增加公共財政的透明度。物業稅作為地方稅種,其本義是彌補地方公共財政的不足,然後依此缺額來確定物業稅年度收入以及物業稅的稅率。因此,納稅人有必要知曉這部分稅收被用於哪些公共産品,他們也希望政府提供優質的公共産品,而政府只有提供優質的公共産品才能保證物業稅的收益,這樣才能在物業升值、政府稅收之間形成良性循環。因此,物業稅徵收也是對地方政府公共財政管理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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