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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12 記者:江國成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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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6月11日電
為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進一步保護環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環保總局11日聯合發布《燃煤發電機組脫硫電價及脫硫設施運行管理辦法(試行)》。
根據上述辦法,新(擴)建燃煤機組必須按照環保規定同步建設脫硫設施,其上網電量執行發展改革委公布的燃煤機組脫硫標杆上網電價;現有燃煤機組應按照發展改革委、國家環保總局印發的《現有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規劃》要求完成脫硫改造,其上網電量執行在現行上網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1.5分錢的脫硫加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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