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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06 記者:沈汝發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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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福州電
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和福建省物價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對57家列入淘汰類的鋼鐵企業執行差別電價,按加價標準徵收電費。 根據公布的名單,47家企業屬於列入鋼鐵行業淘汰類目錄中擁有生産地條鋼、鋼錠或連鑄坯的工頻爐和中頻感應爐設備的企業、四家企業屬於採用小高爐的煉鐵企業、六家企業屬於採用(工)頻爐和連鑄機生産連鑄坯的鋼鐵企業。 根據通知要求,除新投産的企業按實際投産時間計算外,其它企業差別電價的執行時間從2006年10月1日開始計算。電網經營企業對列入名單的企業生産用電,按200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電度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10元,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電度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15元的標準執行。企業名單公布前電網經營企業未按加價標準徵收電費的,由電網經營企業向相關企業追溯補繳。 福建省經貿委和物價局要求,加強差別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的管理監督,防止新的淘汰類企業開工投産,防止關停的淘汰類企業重新開工生産,對應納入執行差別電價的企業,按程序審核後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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