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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行業普遍關注的“二虎相爭”案有了説法,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就雅虎起訴奇虎“不正當競爭”一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在“流氓軟體”一詞成為2006年互聯網的焦點事件之時,這一案件的判決無疑具有深刻影響。
奇虎承擔法律責任
2006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雅虎起訴奇虎“不正當競爭”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原告雅虎中國勝訴,被告運營奇虎網的北京三際無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奇虎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雅虎中國構成侵權。同時,奇虎公司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據了解,2006年初,奇虎公司推出安全類軟體360安全衛士,將雅虎助手在內上百款網絡工具類軟體列為惡意軟體進行查殺。2006年9月28日,雅虎中國將奇虎公司告上法庭,認為奇虎公司的行為侵犯了雅虎中國的權利。雅虎有關人士&&,奇虎對雅虎助手採取的行為不僅破壞了雅虎的正常經營活動,而且通過貶損性描述雅虎軟體的性能等行為損害了雅虎的商譽。
根據此次判決,奇虎公司被認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雅虎中國構成侵權。法院裁決奇虎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雅虎中國經濟損失三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四萬零二百七十九元,同時要求奇虎公司在其網站首頁上連續24小時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
雙方各有説法
雅虎公司相關人士在判決後&&:“奇虎的做法對雅虎中國構成不正當競爭。雅虎尊重法院的判決並為此感到欣慰。希望以此為戒,互聯網行業的競爭能夠向更加健康、規範的方向發展。”
而奇虎公司日前專門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就敗訴一事進行了説明,並&&將上訴。奇虎方面認為,敗訴的原因在於目前的相關法律法規的缺位。奇虎方面&&,法院事實上認定雅虎助手確實存在“難以卸載、強制安裝、干擾其它軟體運行和劫持瀏覽器”的行為,但現有法律並不能判定存在這種行為的軟體就是惡意軟體,這是法律的空白點。事實上,在此之前中國互聯網協會已&&了“惡意軟體鑒定標準”,但法院的判決並未採納這一標準。
奇虎公司負責媒體公關的馬小姐&&,奇虎會尊重法院的終審判決結果。但是,從這次一審的結果看,如果相關法律遲遲不能&&,這對今後反流氓軟體行業是非常不利的。
“二虎相爭”案的思考
今年由雅虎和奇虎引發的爭端,引發了全行業及網民對流氓軟體的高度關注和探討。這之後,既有網民起訴IT公司流氓軟體的官司,也有中國互聯網協會頒佈“惡意軟體定義”的新聞。這都説明,流氓軟體正在成為中國互聯網發展過程中不可回避的新問題。而此次案件的判決,也對今後如何加強互聯網的行業規範提出了很多思考。
實際上,這次爭端核心的內容之一就是誰有資格定義、監管流氓軟體或者惡意軟體的問題。中國互聯網協會政策與資源工作委員會學術專家胡鋼認為,民間和企業定義惡意軟體存在較大風險,這種監管應當轉移給政府機構或者公正的第三方機構。
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蒲志強&&,互聯網作為新興行業,競爭中存在一些不規範的現象,從這個角度講,本案的判決對於約束企業自律、規範行業競爭具有積極的推動意義。
從一個側面看,此案雖然已有了一審的結果,但確實也暴露出相關法律並不十分完善。比如,關於惡意軟體的定義,關於誰有資格進行監督等,在判決中並沒有顯示出來。商業的競爭是永恒的主題,但如何保證在公平有序的前提下競爭,國家的法律法規顯然是最可靠的保證。在互聯網發展飛快和新問題不斷出現的今天,讓法律盡快跟上時代需要的渴望變得尤為迫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