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本報香港電 香港特區政府環境保護署發言人23日&&,更換非密封型幹衣機的五年寬限期於10月31日結束,從11月1日起洗衣店不得再使用所有現存非密封型幹洗機,以保護環境。
這位發言人強調,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有關規定,從11月1日起,洗衣店店主必須要在14天內將非密封型幹衣機搬離洗衣店,或者使其達到永久不能操作的狀況。他指出,這些幹洗機會排放相當分量的全氯乙烯。在高濃度的全氯乙烯環境下,可能會令人感到皮膚和眼睛不適、頭暈,以及肝臟和腎臟受損。
這位發言人&&,寬限期過後,售賣、出租、操作現有不符合標準的幹洗機,以及未能展示幹洗機的改裝證明書,便屬違法;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
根據管制計劃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新幹洗機必須為認可型號,殘余全氯乙烯的最高濃度不得超過萬分之三。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