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負債率尚無“近憂” 但應“遠慮”
    2010-06-28    作者:記者 葉鋒 周琳/上海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我國審計部門剛剛披露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成為日前舉行的“陸家嘴論壇”上的一個焦點話題。業內人士認為,不必對目前部分地方政府負債率較高的問題過於擔憂,但對隱藏的金融風險應引起足夠重視,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承諾行為尤應重點清理規範。

  部分地方政府負債過高存在隱憂

  我國審計部門披露的情況顯示,通過審計調查18個省、16個市和36個縣本級政府,截至2009年底這些地方的政府性債務餘額高達2.79萬億元;其中,2009年以前形成的債務餘額為1.75萬億元,當年新增1.04萬億元。新增債務中僅有8.92%用於中央擴內需新增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還有相當部分用於建設2008年前已開工的交通、市政等基礎設施。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從債務餘額與當年可用財力的比率看,省、市本級和西部地區債務風險較為集中,有7個省、10個市和14個縣本級超過100%,最高的達364.77%。從償債資金來源看,2009年這些地區通過舉借新債償還債務本息2745.46億元,佔其全部還本付息額的47.97%,“財政資金償債能力不足”。
  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説,部分地方政府負債率過高的風險原因有三:一,地方融資平台項目多由地方政府提供隱性擔保,這直接導致銀行不良貸款隱性化和長期化趨勢,“這也是銀行最難把握的問題”;二,地方政府往往通過多個融資平台公司從多家銀行獲得信貸資金,從而導致銀行難以把握一些地方政府真實的負債及擔保狀況,使商業銀行向來一直通行的一些風險管理手段難以真正落實;三,一旦未來政策收緊,經濟進入新一輪調整周期,地方財力下降且支出增加,就有可能形成信貸資金系統性風險。
  他還認為,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由於貸款期限都比較長,一般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內,因此短期還不會出問題,但過了三五年、進入集中還款周期後,問題就會集中顯露出來。

  地方政府債務存在地區風險差異

  不過,參加此次“陸家嘴論壇”的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對記者&&,不必對目前部分地方政府高負債率問題有過大的擔憂。她説,部分地方政府2009年負債率過高,與去年“4萬億元”項目中地方政府資金配套壓力較大有關。“但目前政府負債率比較高的主要集中在經濟不是特別發達的地方,中央財政對這些地方的轉移支付力度較大,可以逐步幫助其解決高負債率問題。”
  浙江省金融辦主任丁敏哲在論壇上説,浙江對地方融資、投資平台都比較謹慎,“去年4萬億元投資啟動之前,我們調查浙江各地的投資平台風險都在可控範圍內;後來4萬億元投資啟動,浙江財政拿出100億元、加上其他融資共有兩三百億元投資高速鐵路,這些投入總體也是可承受的。”
  “我們的融資平台有‘三不準’:一不準其資産負債率超過70%,二不準財政為融資平台進行擔保,三不準融資平台之間互往。”重慶市金融辦主任羅廣説,“重慶的地方融資都是以資産而不是未來財政收益作為基礎的。”
  國金證券在近期一份研究報告中認為,1至2年內地方融資平台貸款可能不會出現系統性風險,而銀監部門也較早地對融資平台貸款進行控制與檢查,以防範更長遠的風險,未來只要經濟平穩過渡,這些貸款並非必然要出問題的。

  對待地方政府高負債應有“遠慮”

  上述國金證券報告認為,地方政府高負債率、地方融資平台是否出現系統性風險,取決於融資平台貸款新增規模能否控制下來、經濟是否會經歷大落以及土地市場是否會停滯,目前看來,地方政府負債率尚無“近憂”。
  應該説,由於地方財政和政府性債務管理還不夠嚴格和規範,尤其是地方政府性債務形成時間長,總體規模大,歷史遺留債務負擔仍比較重,因此,對於地方政府性債務造成的長遠風險仍應保持足夠的警覺。
  連平認為,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融資約束機制,對其融資金額要有一個限額,嚴格控制其過度融資;其次,要建立地方政府融資授權制度,以約束、規範其行為,這裡包括融資額度和期限的授權;此外,還要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資責任制度,進一步完善地方政府業績考核體系,促使地方政府關注資源和資金使用效率。
  吳曉靈還認為,以後國家在啟動類似“4萬億”這樣的項目時,可根據各地情況提出配套資金要求,或者完全不要地方配套。“全國人大已有這樣的建議,希望可以改進投資的管理和配套資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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