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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6-09 作者:記者 張莫/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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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8日從國家外匯管理局官方網站獲悉,為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測,外匯局日前發布《通過金融機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操作規程》,規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完善相關工作。 此次發布的《操作規程》與之前的試行版本相比,主要體現了以下調整:一是將境內居民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內非居民間發生的收付款納入涉外收付款的統計範疇;二是將對私涉外收入申報限額由2000美元提高至3000美元;三是明確機構涉外收入網上申報流程,便利申報主體及時申報;四是調整境內銀行涉外收付憑證的報送和留存要求;五是對逾期未申報的申報主體實行“不申報、不解付”的特殊處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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