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財産保險小常識
    2010-05-21    作者:白田田    來源:經濟參考報

    保險範圍:
  房屋(包括主體結構以及交付使用時已經存在的室內附屬設備,如固定裝置的水暖、氣暖、衞生、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設備、廚房配套設備等),室內裝潢,室內財産(包括家用電器、服裝、傢具、床上用品等)。
  保險責任:
  火災、雷擊、颱風、暴雨、洪水、泥石流、雪災、爆炸、地陷等造成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但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核污染、大氣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戰爭暴動等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予負責。
  附加保險:
  財産盜搶險,管道爆裂及水漬險,現金、金銀珠寶盜搶險、第三者責任險、家用電器用電安全損失險等。
  注:以上內容綜合了多家保險公司的家財險條款,不同公司産品的規定會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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