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故事]身後事,考驗大智慧
如何訂立遺囑
    2010-05-07    李丹婷    來源:經濟參考報

    遺囑,在某種程度而言是一部“家族憲法”,裏面明確規定了每位家庭成員的責任、義務、權利。一部完善、合法的家族憲法,是家族財富的守衛軍,可永葆家業長青。
  “中國人在創造自己的財富,卻還沒有生前訂立遺囑、分配財富的習慣。”王石在參加完世界華人保險大會後這樣説道。“國人立遺囑嗎?”他後來在博客上發問。
  國人當然也立遺囑。談笑論生死,留下條目明細遺囑的有兩人。一是孫中山,他寫下這樣的遺囑:“余盡瘁國事,不治家産。其所遺之書籍、衣物、住宅等,一切盡付吾妻宋慶齡,以為紀念。余之兒女,已長成,能自立,望各自愛,以繼余志。此囑!”另一人是現代大文人胡適。遺囑是1957年6月4日立的,內容有8條,主要是請求火葬,將存放在北京大學的102箱書和文件捐贈給北大;將紐約的住所和存放的手稿、書籍、文件捐贈給台灣大學;將財産的其他部分遺贈夫人江冬秀。在胡適的遺囑中,關於遺産的處置,從清償債務、喪儀費支出、資産執行監護人等,都有詳細的交代。
  中國沒有遺産稅,儘管也有富人如陳光標和王石,呼籲政府盡快&&相關政策,通過徵收遺産稅來調節社會財富。但是在目前國內現有的條件下,高資産人士應該如何處理這個難題呢?辦理過大量遺産繼承、財産分割案件的張浩律師&&:“經過深思熟慮,在合適的時候辦好一份效力高的遺囑為最佳解決方案。”
  “合適的時候”“效力高”,是遺囑的關鍵條件。張浩説,在我國,信託基本還屬於投資工具,和國外的遺囑信託概念不同。而中國人對遺囑的態度也大不相同。國內沒有遺産稅,國人的慈善意識不發達,而且法律意識淡漠,缺少立遺囑的勇氣。另一方面,即便是國人想到要訂立遺囑了,由於他們對法律法規不熟悉,訂立出來的往往也是無效遺囑。
  針對龔如心假遺囑的案例以及侯耀文遺産案,張浩律師&&,這些案例都給內地富豪敲響了警鐘。他説,遺囑訂立並不是越早越好,因為人的思想會隨着時間發生變化。太早訂立了遺囑,之後修改起來也費時費力。
  選擇好訂立遺囑的時機後,要注意的下一個問題就是財産總額了。這裡所説的財産,不僅僅是屬於個人的躺在銀行裏的錢,還包括不動産和收藏的字畫、珠寶等等。之前要對自己所有的財産做出鑒定,證明這是屬於個人所有,但不得違反“共有財産”的原則,比如有些財産是夫妻共有的。確定好這部分後,接下來就是合法繼承人的確定。最後,進行到訂立遺囑的階段。這個階段需要有人見證,到公證處公證或者請兩名律師見證都可以。
  至此,一份效力高的遺囑才算完成。如果遺囑涉及的繼承人數目眾多,最好將擬好的遺囑向多個順序繼承人公開,以免導致繼承人之間的猜測和糾紛。至於如何在龐大的家産中公平有效地做出分配,則是另一個話題了。

  遺囑訂立步驟

  第一步學習中國《繼承法》

  訂立遺囑的目的是將自己的財産在身後按自己的真實意願進行分配。《繼承法》對遺囑效力及形式都有明確規定。

  第二步確定財産總額

  除了銀行存款,財産總額還包括其他金融投資收益、收藏品、動産和不動産等。確定的物品越詳細越好,同時還要注意,哪些財産是在自己可以支配的範圍內的。特別提醒,個人在國外的資産也要考慮在內。跨國資産的分配,往往會更加複雜,因為涉及到資産所在國法律的管轄。

  第三步明確受益人

  如果家族龐大、涉及的受益人眾多,那麼必須規定清楚各位受益人各自的資産調配。

  第四步進行公證

  有了初步想法後,最好到公證處去公證,以保證遺囑是合法而有效的。在此之前,可以諮詢律師相關法律條款。

  第五步選擇時間公布

  基本上這不算是個具體步驟。因為遺囑在進行公證後,確定遺囑是根據本人真實意願進行分配,且不與現行法律法規相衝突,就已經完成了一份遺囑,即時受法律保護。太早公布,容易引起家庭內外的不安定情緒,畢竟還要考慮到中國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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