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監管市場的“知覺”問題
    2010-02-26        來源:經濟參考報

    “種票”事件中被關注的不止是李氏家族中的“小超人”,香港的監管機構也“有幸”被連帶了。又有人開始批評香港證監會的“不知不覺”和“後知後覺”。
  此前就有報道稱,一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令香港的市場監管與公司治理缺陷暴露無遺,這對于金融監管當局來説是嚴峻的挑戰。在此期間,香港密集經歷多次市場監管事件,這是自香港建立證券市場以來是不多見的。
  于是,一些人開始對香港證券市場監管和公司治理表示憂慮。從針對“專業投資者”的Accumulator(累股證)事件,到針對“散戶”的雷曼迷你債券事件;從中信泰富高管炒匯巨虧事件,到近期私有化過程中的“種票”事件。不少人開始擔心監管機構對于普通投資者的保護的弱化,而更靠攏于商界的政策,或是服務于商界的利益。而“種票”事件中又有人開始批評香港證監會的“不知不覺”和“後知後覺”。
  “無稽之談”,一位業內人士在與《經濟參考報》記者的交流中這麼表示,“香港這方面的監管比國內要嚴格的多,而且法律條例制定的本身是公平的,就是為了保護各類股東的利益,不存在向哪傾斜的問題,‘種票’的事情不過是李澤楷自己在想辦法規避相關的條例,這並不能怪罪于監管部門”。
  “種票”事件亦可算是對于監管部門的一次考驗。事實上,李澤楷的“私有化”事件在香港也並不是絕無僅有的。2008年一年間,香港的上市公司就掀起了一股私有化的浪潮。“私有化”本身是合法的,並且香港法例也並無規定“種票”不合法。對于該案,有人評價説,如果電盈私有化成功,那麼其他公司也會利用這種方式搞私有化。該案為香港證監會和法院提供了未來處理此類案件的依據,這在保護小股東利益的做法上也很值得借鑒。
  對于香港關于私有化按“人頭”算的規定,有業內人士表示規定的出發點就是為了照顧和保護小股東的利益;不過也有人提出了疑問,張五常先生就曾在他的部落格中質疑道:“是香港哪項發神經的法例,使私有化的決定用人頭算而不是用股份多少算的?”。據介紹,香港的《公司條例》對于“私有化”的要求是:一是與收購有關的持股人不能投票;其二是有權投票而又投了票的,以股份算,讚成票不能低于75%;其三是以有權投票的總股份算,投反對票的不能超過該總股份的10%;其四是以人頭算,不管股份多少,不投不計,投反對票的要低于一半。
  據查,在美國傳統基金會自1995年開始的全球經濟自由度排名中,香港一直高居榜首。諾貝爾獎獲得者金融學教授Rafael La Porta也認為香港的投資者立法與公司治理尚屬較好標準。
  曾有統計顯示,香港擁有亞洲第二、世界第六大證券市場——1200多家上市公司,5500多只股票、權證、債券等上市證券,市值超過20萬億港元,每天交易額動輒1500億港元以上。要讓如此規模巨大、復雜先進的市場有效運作,投資者的信心不可或缺。而信心的一個重要來源,是對包括內幕交易在內的所有違規行為的嚴厲懲處。
  “保護投資者,確保市場公平、有效和透明,減少係統風險。”這是國際證監會組織提出的證券監管三大目標。問題誰都有,都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不論怎樣,在電盈私有化事件上,香港證監會一直作為訴訟方為小股東爭取利益,香港證監會還是依照這三大目標做出了好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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