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東明:挑誰來當“新東家”?
    2010-01-22    作者:記者 張漢青/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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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金融控股帝國——中信證券的掌門人,董事長王東明正要經歷“忍痛割愛”的無奈選擇。
  此前,中信證券超期超限持有華夏基金股權,違反了監管者制定的游戲規則,這讓“婆婆”很生氣。這次證監會動了真格,將板子直接打在了華夏基金身上,讓其停止新基金申請,並開出不足百日的“整改”期限。旋即,市場將目光再次投射到董事長王東明身上,此時的王東明仍然身兼雙職(中信證券董事長、華夏基金董事長)。
  在有限時間內,中信證券將要着手操辦華夏基金的“婚事”。引人注目的是,王東明究竟要將“繡球”拋給誰?根據目前業界的猜測,包括中金公司和摩根士丹利等在內的資本大鱷,都有可能成為華夏基金未來的新股東人選。

  超限持有遭遇“警示”

  華夏基金是棵“搖錢樹”,中信證券正是由於對其抱得過緊而接到了中國證監會的當頭棒喝。
  1月16日晚間,中信證券突然發布公告稱,證監會決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暫停華夏基金新産品的申請;如果股權在2010年4月1日前仍不能得到規範,證監會基金部將視情況採取進一步監管措施。
  與此同時,華夏基金也發布公告稱,中國證監會基金監管部近期發文給華夏基金,督促規範華夏基金管理公司股權。華夏基金副總裁吳志軍向記者證實:“我公司已經收到證監會基金監管部《關於督促規範華夏基金管理公司股權的函》,該函督促我司股東所持華夏基金股權比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實施<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基金字[2004]147號)規定,“(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東最高出資比例不超過全部出資的49%,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中方股東出資比例不受此限制”。相關法規還有,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外國合營者投資比例一般不低於25%。
  目前情況是,中信證券持有華夏基金公司100%的股權,顯然與49%的上限規定不符。按照監管要求,中信證券必須出售部分華夏基金股權方可達標。按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合併推算,中信證券對華夏基金可能出售的股權比例應在25%至51%之間。這同時意味着,華夏基金目前單一股東的格局,即將變成二元股東結構甚至多元股東結構。

  “拖延戰略”宣告失靈

  實際上,作為內地市值最大的券商股中信證券,在對全國最大規模的基金公司華夏基金股權問題的處理上,可謂是“拖”字當頭,對這塊精心烹制的“肥肉”難以割捨。而監管層的對此也一直是靜觀其變的寬容態度。
  華夏基金成立於1998年4月9日,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成立的首批全國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原大股東是北京市國資委,該基金與中信證券旗下的中信基金曾經居於同列位置。
  後來,在“拯救券商”的思路下,中信證券重組了歷史包袱沉重的華夏證券,在解決了北京市政府的大難題的同時,中信證券得以用較低價格受讓北京國資委所屬的40.725%華夏基金的股權,從而為吞併華夏基金邁出重要一步。
  從2006年7月開始,中信證券數度出手開始了一系列的連環收購,先後從北京市國有資産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北京證券、西南證券和中國科技證券成功購得華夏基金的全部股權。其中包括:北京市國有資産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持有的華夏基金40.725%股權(其中5%為北京證券代持),北京證券持有的20%股權,西南證券持有的35.725%股權,以及中國科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持有的3.55%股權。截止到2007年12月,中信證券終於大功告成,全部收購了華夏基金100%股權,累計投資為9.4億元。
  彼時,除了持有華夏基金100%全部股權外,中信證券同時還100%控股中信基金,這一狀況與證監會“一參一控”的規定不相符合。2009年7月,證監會批復華夏基金和中信基金的合併,中信基金被取消基金管理資格並依法解散。中信證券當時還發布公告稱,證監會要求其在6個月之內完成華夏基金股權比例的調整。
  此後,儘管對華夏基金轉讓一事被媒體炒得沸沸颺颺,但中信證券對實質性的轉讓動作卻一直沒有下文,在低調與沉默中將“6個月”的規定期限無聲消盡。
  “證監會此次暫停華夏基金新産品申請,實質上給予了中信證券1個季度的寬限期。這種舉措屬暫時的監管行為、中信也完全有能力在限期內完成股權轉讓。”國泰君安研究所金融行業分析師梁靜如此評判。梁靜同時指出,子公司股權問題遲早要解決,“拖”是最容易的、但並不是一個好的選擇,證監會將可能會採取歧視性監管政策。
  中國證監會基金監管部相關負責人向《經濟參考報》記者&&。“對華夏基金股權問題的處理只是一個程序性問題,建議市場不要做誇大性解讀。”這位負責人解釋説,此前招商證券出讓博時基金股權的時候,招商證券當時還沒有上市,而對於已經上市且位居券商龍頭位置的中信證券來説,更應當帶頭遵守相關規定。
  這位負責人還進一步強調,對華夏基金股權比例的調整,是中信證券半年前已經作出的承諾,目前該項承諾已經到期,但中信證券未能如期兌現承諾。“至於到4月1日前能不能完成,這是中信證券自己的事,不是沒有時間。如果在規定時間內還不能完成的話,不排除對中信證券的創新業務會帶來一定影響。”

  華夏股權價值幾何

  面對自己制定的游戲規則未被有效遵守,證監會這次徹底拉下臉子。如此看來,中信證券在對華夏基金股權轉讓問題上已經沒有退路,這也成為擺在中信證券董事長王東明面前的最為棘手的問題。
  據華夏基金公司網站的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09年9月30日,華夏基金公司管理資産規模超過2600億元,基金份額持有人戶數超過1300萬,是國內管理基金資産規模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另有消息顯示,截至2009年年底,華夏基金旗下共有23隻開放式基金,2隻封閉式基金,再加上專戶、年金等業務,其資産管理規模超過3000億元,超過排在第二名的基金公司達850多億元。
  至於暫停新産品申請會否給公司帶來影響?華夏基金副總裁吳志軍向記者&&:“除了證監會暫停受理、審核我公司投資於境內的公募基金新産品的申請以外,其他業務均不受影響,包括現有基金的申購贖回等業務、養老金業務、專戶理財業務、投資顧問業務以及QDII新産品的申報工作等。”
  根據招商證券金融行業分析師羅毅的判斷,按照當初中信證券對華夏基金和中信基金總投資20億元算,合併後的新華夏基金值140億元,那麼這筆投資足足增長了600%。去年招商證券以26.28億元出讓博時基金24%的股權,博時基金的總身價約110億元。而無論在資産規模、盈利能力還是品牌號召力,華夏基金都在博時之上,因此140億元的身價對華夏基金來説應該是低估了。
  羅毅説,“若按華夏基金140億元的價格估算,25%的華夏基金股權在35億元左右。”他還&&,預計去年華夏基金公司每股收益貢獻0.25元,約佔中信證券去年每股收益1.35元中的18.52%。
  與招商證券對華夏基金140億元的估價相比,國泰君安、安信證券等給出的股價則明顯高出許多。“如果以15倍市盈率出售的話,我們預計華夏基金的價值為195億元。”安信證券最新發布的報告如此認為。這家券商同時指出,雖然出售華夏基金股權對於中信證券會有一次性的投資收益,但對中信證券的市值會有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
  國泰君安研究所研究員則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考慮到華夏基金資産規模業界排名第一,公募基金和機構理財同步發展等方面的因素,再參照招商證券出讓博時基金股權的作價,華夏基金的整體價值應在250億元至300億元之間,這樣每一個百分比的價值應超過2億元。

  內資與外資之間的抉擇

  對於華夏基金股權轉讓事宜,華夏基金副總裁吳志軍&&:“目前,我們還沒有得到任何關於股東變化的信息。這麼多年華夏基金的股東老是變來變去,這些事我們控制不了,唯一的選擇就是做好自己的事情。”
  華夏基金股權轉讓究竟會花落誰家?2009年8月一度傳出消息稱,中信證券欲將華夏基金25%和15%的股權分別轉讓給中金公司和摩根士丹利,同時從同為中金公司和中信建投股東的建銀投資公司手中獲得中信建投剩下的40%股權,從而全資擁有中信建投證券,並將其整合進中信證券。至今,這一消息也成為眾所猜測的中信證券出讓華夏基金股權備選方案之一。有分析人士對此&&,近年來中信證券已成長為中金公司最為強勁的對手,將勝利果實拱手讓給競爭對手似乎於情於理不通。
  業界普遍猜測是,在中信證券周圍不乏對華夏基金心儀的買家,而在眾多潛在買家中,中信證券引進外資公司的可能性較大。大成律師事務所張玉成律師向《經濟參考報》記者&&,如果中信證券持有華夏基金的股權受讓方是內資企業,則中信證券轉讓股權後的持股比例至多為49%;如果股權受讓方是外資企業,則中信證券的持股比列可達到75%。兩個極限點孰優孰劣,董事長王東明自然會精心拿捏,來確定一個最優選擇。
  國泰君安研究所金融行業分析師梁靜稱,按照監管要求,中信證券對華夏基金的轉讓比例在25%-51%之間。“我們判斷,為能在最大程度上分享華夏基金的成長,轉讓比例更可能接近下限(即25%),這樣,將無損於公司在基金業的領先地位、也對未來的業績影響不大。”
  對此,華夏基金獨立董事王連洲&&,從大股東中信證券自身利益和傾向性來講,引進外資股東未嘗不是最好的選擇,因為引進外資中信證券可以對華夏基金最大限度地保留75%的股權,位居絕對控股地位,並形成二元股東結構;而如果和國內資本合作,中信證券最多只能保留49%的股權,並且中信證券要想保住控股地位,至少要有三家股東才行。同時,引進外資股東並形成兩家股東的局面,相比三家股東而言,對華夏基金來説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起碼來説,有利於深入了解國際市場,學習國外管理經驗、提高經營團隊管理水平,對維護投資者利益大有好處。
  不過王連洲同時強調説,從大局出發,他個人還是傾向於引進國內資本。因為華夏基金作為民族資本,具有一定的規模和影響力。“作為國內基金業的龍頭,華夏基金是棵搖錢樹,其鉅額利潤為何非得讓外國人拿去呢?並且,引進國內資本打造一個民族基金公司旗艦,這也應該是監管層樂於看到的。”王連洲説。
  張玉成則提出建議説,中信證券為華夏基金引進新股東時,不但要考慮目前華夏基金的財務和經營狀況來決定擬轉讓股權的數量,更應該綜合考慮股權轉讓價款額度、價款支付的期限和條件、引進新股東所帶來華夏基金在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機構設置、人力資源結構、管理規章制度,以及會帶來企業文化甚至經營方針等方面的對接與整合等問題,來作出引進內資股東或外資股東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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