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9-11-13 作者:記者 武勇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本報訊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下發了《關於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醫保經辦機構加強與衞生等有關部門溝通協作,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患甲型H1N1流感可“優先報銷”相關費用。
根據通知要求,寧夏對確診為甲型H1N1流感的住院參保患者,符合甲型H1N1流感診療方案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可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按照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的規定予以支付。對於本統籌地區集中收治流感住院患者的醫療機構或收治重症、危重流感住院患者較多的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可以預付部分救治所需費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