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主張股權投資基金“適度監管”
認為中國的股權投資基金並非傳統意義上的金融機構
    2009-11-10    作者:本報實習記者 孫韶華 本報記者 張莫    來源:經濟參考報
    儘管《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草案已上報國務院,但等待它的&&可能還要一段時間。國家發改委財金司司長徐林9日在出席2009全球PE北京論壇時&&,目前圍繞如何對股權投資基金行業進行監管的爭論多了起來,這給《辦法》的制定帶來了一些挑戰。但他同時&&,發改委一貫主張的理念是“適度監管”。
  日前,因有相關部門對《辦法》有關監管內容提出異議,國務院要求有關部門進一步研究討論。據媒體報道,證監會研究中心研究員王歐10月15日在上海召開的“2009上海國際股權投資論壇”上就&&,VC、PE機構屬於金融機構,和保險、銀行等沒有區別,因此應按照金融機構的監管理念和思路來進行監管。
  “目前媒體的相關報道我也注意到,有些不同的聲音是由於業內對於PE監管的理念不同。我們堅持適度監管的理念。”徐林在論壇間隙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
  徐林對“適度監管”的理念也進行了詳細的闡述。他&&,首先,股權投資基金目前在中國的投資主要是對實業領域企業的投資。其次,股權投資基金在資金的募集上是私募的,不存在向公眾外溢的問題。另外,國內的股權投資基金不存在杠桿融資問題,這與國外的PE所做的杠桿融資是不一樣的。
  “所以中國的股權投資基金並不是傳統意義上我們所認為的金融機構。我們發現,在私募的過程中,中國的LP(有限合夥人,即出資人)對GP(一般合夥人,即基金管理人)的約束也是過硬的。這些決定了中國對股權投資基金行業不需要實行特別嚴格的監管,實行所謂的適度監管的模式就行。”徐林説。
  徐林在論壇上發言時透露,所謂“適當監管”,應當包括幾個要素,一是對PE的管理機構有一些必要的監管,二是對募集資金的對象,就是合格的機構投資人有一些最基本的要求,三是對基金募集之後的投資運作設定一些基本的要求。“比如,能投什麼,不能投什麼;如果涉及資本市場或股票市場並購的,應該履行一些什麼樣的程序等。”他説。此外,在信息披露、對投資者保護方面也要做一些必要的規定。
  徐林還&&,在管理的主體上將實行屬地備案,就是分級監管的模式,股權投資基金由註冊地政府部門監管。“我們不主張什麼都拿到北京來。”他&&。
  儘管全國性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還未&&,但是各地的相關管理辦法和優惠細則已經先後出爐。目前,國內的幾個主要的“股權投資基金中心”,如北京、天津和上海都已&&了相關的管理辦法和優惠措施。而繼上海市日前率先&&針對外資PE的優惠政策之後,北京市的政策也有望於近期&&。“針對外資PE的辦法正在研究之中,很快會&&。”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黨組書記霍學文在會議間隙對《經濟參考報》記者&&,但政策的具體內容他未透露。
  上海金融辦主任方星海在論壇發言時指出,他贊成股權投資的管理辦法的框架要稍微粗一些,不要太細,鋻於各地的實際情況有差別,很多空白可以靈活的交給地方來做。“如LP的最小投資額,可以交由各地制定自己的標準。上海目前規定的是最小投資額為500萬人民幣,因為我們考慮500萬以下的LP可能沒有能力承擔PE投資的風險,通過規定可以把這部分LP限制在行業之外,但是重慶、或者北京和上海的情況不同,他們可能就有自己的標準。”
  方星海&&,因為我國的PE行業還處在發展初期,一些“看不準”的地方,可以先留個空白在那裏,之後再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再加以完善。
  相關稿件
同方股份:股權投資收益成為業績助推器 2009-08-21
德同資本:下半年私募股權投資壓力加大 2009-07-10
除了打新股 銀行理財撤離所有直接股權投資 2009-06-30
股權投資基金為中小企業打開融資新窗口 2009-06-15
人民幣股權投資基金規模和數量大幅增加 2009-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