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將規範基金評價業務
    2009-08-14    記者:趙曉輝 陶俊潔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北京電  針對基金評價服務業務存在的問題,證監會13日發布《證券投資基金評價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規範證券投資基金評價業務行為,引導基金長期投資理念,保障基金投資人和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暫行辦法,關於基金評價業務的監管,將由證監會制定規定,證券業協會實施自律管理,對基金評價機構的評價方法、信息採集、發布方式及行為進行規範,嚴重違規行為由證監會查處。
    為強化對基金評價機構和人員的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基金評價機構和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同時規定基金評價機構應註冊成為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
    暫行辦法還規定了基金評價業務應當遵循的業務規則,要求對基金業績形成的原因進行分析,並重點對基金評級和排名覆蓋期間以及更新間隔做了限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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