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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27 記者:文婧 實習生:王曉雪 來源:經濟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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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發布通知規範信託公司項目投資業務,叫停以股權投資附加回購方式進行項目投資的模式,其本意在於控制地方政府基建項目風險。然而縱觀上周信託産品發行情況,這些項目融資可能將以貸款類信託的方式重新出現。
記者從普益財富了解到,上周(7月20日至26日)共有10家信託公司發行了11款集合資金信託産品,其中貸款運用類産品5款、權益投資與股權投資類産品各2款,組合運用、債權投資類産品各1款。11款産品中,運用於基礎設施和房地産領域的産品分別為3款和2款。由於無證券投資類産品發行,貸款類産品以5款的發行數成為上周信託市場的主力。
據悉,這些信託産品中有3款基礎設施類産品發行,分別為專項用於建設烏審旗第一中學遷址新建項目的“華宸-鄂爾多斯市烏審旗第一中學遷址新建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用於向天津廣成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進行增資的“天津廣成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用於對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城市建設開發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股權投資的“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3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3款産品中有兩款以股權方式運用。
一位信託公司高管&&,銀監會之所以對信託股權投資採取行動,很重要的原因是股權類項目融資通常最終是交付地方政府旗下的平台公司開發當地基建項目。又因為選擇了股權投資的路徑,該項目融資回避了通常的貸款審核程序,實際上是以股權投資為名的放貸。隨着地方政府財政風險的問題逐漸引發重視,銀監會為防控信託風險而下發通知。
這位人士認為,銀監會新規並未對信託計劃下的貸款類産品進行規範,而通過貸款類理財産品投入基建項目的“問題産品”可能更多。“這就不難理解為何貸款類信託成為銀監會新發通知之後的主力軍了。”他説。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銀信合作理財産品發行數量為1241款,其中投向基礎設施的395款,佔比約30%,但採用股權方式投資的僅有66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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