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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02 記者:趙曉輝 陶俊潔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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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電
中國證監會1日正式發布《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規定將於7月15日起實施。這意味着投資者自本月15日起就可以到證券公司營業部辦理開通創業板投資交易的手續。
作為暫行規定的配套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和《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也分別由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實施。
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公布的規定沒有實質性改動。申請投資創業板仍然按照申請者的股票交易經驗是否滿兩年為界,採取不同的開通程序,以加強風險提示。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之後,創業板仍有交易制度等多個文件等待&&,投資者有1至2個月的時間來辦理創業板交易手續,因此可以合理安排手續辦理時間,避免“扎堆兒”。
這位負責人也提醒,雖然暫行規定自15日起實施,但具體每一家證券公司哪天開始受理創業板的賬戶開通申請還要看公司的準備情況,希望證券公司能合理引導投資者,合理分佈申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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