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2009-05-13 記者:趙曉輝 陶俊潔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本報北京電
中國證監會12日公布相關規定,對基金管理公司開展特定多個客戶資産管理業務進行規範。據此,自6月1日起,擁有100萬元以上資金的投資者可以選擇參加基金公司的“一對多”專戶理財業務。 基金公司多客戶特定資産管理業務,也被稱作“一對多”專戶理財業務,是相對於公募基金管理業務而言的,指基金公司向兩個以上的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兩個以上特定客戶的財産委託,把其委託財産集合於特定賬戶進行證券投資活動,是此前“一對一”專戶理財的拓展,類似於私募基金。 根據規定,“一對多”專戶理財中,特定客戶委託投資單個資産管理計劃的初始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單個資産管理計劃的委託人人數不得超過200人,客戶委託的初始資産合計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 根據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自行銷售資産管理計劃,或者委託有基金銷售資格的機構代理銷售,但禁止公開銷售資産管理計劃。另外,此類資産管理計劃原則上每年至多可以有一次購買和贖回的機會。 在投資方面,證監會要求,“一對多”專戶理財計劃中,單個資産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産凈值的10%,同一資産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産(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産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