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所得稅稅前扣除有新規定
2009-04-30 記者:羅沙 韓潔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北京電 記者29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了關於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
通知明確了保險公司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准予稅前扣除的比例和限制。規定財産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餘額達到公司總資産6%的以及人身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餘額達到公司總資産1%的,其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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