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定富:根據新保險法要求依法監管
    2009-04-10    記者:王文帥 毛曉梅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北京電  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9日指出,保險業要根據新保險法的要求,不斷改進監管手段,完善監管制度,提高執法能力與水準,依法解決保險業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有效維護保險市場秩序,防范化解保險風險,切實保護被保險人利益。
  吳定富在保監會召開的學習貫徹新保險法動員大會上表示,新保險法的頒布實施為加快推進保險業改革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法制基礎,保險業要切實根據新保險法的規定和要求,規范經營,依法監管,共同促進行業實現又好又快科學發展。
  一是堅持改革創新,切實轉變發展方式,提高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水準;二是加強和改進保險服務,切實保護被保險人利益;三是完善風險防范的制度機制,提高監管的科學性有效性;四是發揮風險管理和投融資功能,保障民生和支援經濟社會發展。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將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次保險法的全面修訂,共涉及原保險法中的145個條款,新增48條,刪除19條,修訂126條,使保險法從原來的158條增加到187條。與原法相比,新保險法在保險合同法律規范、保險行業基本制度、保險監管等方面進行了完善,解決了新型市場主體無法可依、保險業務范圍規定過窄、保險資金運用制度不合理、保險監管手段和措施授權不充分等問題,對一些違法行為進一步明確了法律責任,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
  保監會稱,下一步,將根據新保險法有關要求,在對現有法規制度進行係統清理基礎上,做好“廢、改、立”工作,在業務發展、公司管理、保護被保險人利益、加強監管等方面,確保各項監管規章制度與新保險法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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