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明確提出九條新規 整頓投連險市場
    2009-02-03    記者:毛曉梅 王文帥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北京2月2日電 記者2日獲悉,中國保監會日前向各保監局及各壽險公司、健康險公司、養老險公司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投資連結保險銷售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確提出了九條新規定,對保險公司向個人銷售投連險這一經營活動進行嚴格規範整頓。《通知》將自今年3月15日起執行。
  《通知》規定,保險公司委託銀行代理銷售投連險的,應嚴格限制在銀行理財中心和理財櫃銷售,不得通過銀行儲蓄櫃&銷售投連險。投連險銷售人員必須擁有資格證書,且應至少擁有1年壽險銷售經驗,並無不良記錄。投連險銷售人員應接受不少於40個小時的專項培訓。保險公司應將相關培訓材料報當地保監局備案。保險公司在銀行渠道銷售投連險,其新單躉交保費不得低於人民幣3萬元。
  《通知》規定,保險公司應建立風險測評制度。投連險銷售人員需與客戶共同完成對客戶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投保目的,以及對相關風險的認知和承受能力的分析,評估客戶是否適合購買所推介的投連險産品,並將評估意見告知客戶,雙方簽字確認。如果客戶評估報告認為該客戶不適宜購買,但客戶仍然要求購買的,保險公司應以專門文件列明保險公司意見、客戶意願和其他需要説明的必要事項,雙方簽字認可。
  《通知》規定,保險公司應加強對農村地區(即縣及縣以下地區)銷售投連險的管理,制定明確的發展規劃、銷售管理方案和風險控制措施並報當地保監局備案,對銷售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當地保監局報告。
  保監會要求,各保險公司要對本公司投連險銷售管理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糾,並於今年3月1日前將自查自糾報告報送保監會,同時各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將自查自糾報告報送當地保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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