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20億元佔款擔保未披露 證監會重罰S*ST蘭光
    2008-12-23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 由於S*ST蘭光長期、多次不按規定披露大股東及關聯方佔款與擔保事項,涉及金額巨大,性質惡劣,後果嚴重,S*ST蘭光及相關當事人近日收到了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
  S*ST蘭光22日刊登致歉公告稱,2005年,S*ST蘭光通過第三方賬戶借款給大股東深圳蘭光經濟發展公司,發生額300萬元以上的共20筆合計65125萬元。2006年1月1日到6月30日,S*ST蘭光因擔保、直接或通過第三方,被蘭光經發及其關聯方佔用資金共發生5筆,發生額合計33930萬元。2005年6月至2006年1月,S*ST蘭光以其控股子公司的名義直接或通過第三方,為蘭光集團全資子公司或直接為S*ST蘭光以銀行存單質押、保證金質押等方式,提供擔保總計9筆,發生額合計50570萬元。2005年1月至6月,S*ST蘭光直接或間接通過第三方給蘭光經發等關聯方單位借款、擔保共計14筆,涉及金額47300萬元。2005年6月至12月,S*ST蘭光給蘭光經發等關聯方提供擔保共計3筆,涉及金額8500萬元。
  上述事項均達到了應披露關聯交易的標準,S*ST蘭光均未及時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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