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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1月20日到期的一款農業銀行理財産品,預計虧損率達到23%。近日有部分投資者情緒激動的向監管部門投訴並向媒體反映,他們認為銀行在銷售理財産品的過程中隱瞞了實際風險,採用欺騙的手段誤導投資者購買理財産品。 今年以來,不少銀行發售的理財産品由於到期時的收益率偏低或為負,使投資者強烈不滿。一位證券行業研究員指出,銀行在發行理財産品時,不向投資者準確地揭示風險,並以可能獲得的高收益來吸引投資者,其本身就是一種嚴重的誤導行為。
“本利豐”被指責故意隱瞞風險
天津市民胡玉敏説,自己於2007年11月14日到農業銀行天津馨名園支行辦理儲蓄業務,一名銀行工作人員介紹説有兩款理財産品(即2007年第十一期、第十二期“本利豐”産品),其收益很好,本金肯定有保證,上一年的收益約是30%,並一再保證此類産品很安全。 胡玉敏告訴記者,出於對國有銀行的信任,她用5萬元購買了“‘本利豐’2007年第十一期信託”産品。工作人員先是拿出理財産品申購書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説填寫個人信息並簽字就可以了。辦理完相應手續後,才拿來産品説明書。 天津市民齊偉告訴記者,自己於2007年11月12日到農業銀行天津和平宏達支行辦理存款,客戶經理主動推薦了“‘本利豐’07年第十一期信託”産品,並強調,這款産品沒有風險且收益率高,預期收益是4%-15%。當時,拿出5萬元簽了産品申購書,且還是一份複印件,背面沒有任何産品説明。 天津市民李偉農説,由於房價居高不下,他準備將買房子的20萬元存入銀行。農業銀行天津北洋支行的大堂經理告訴自己,“這款理財産品肯定賠不了,要相信銀行。”在他的慫恿下就將20萬元全部買了“‘本利豐’07年第十一期信託”。“最近,銀行告訴我,這個産品虧損了,自己現在更買不起房子了。” 天津市民方正傑告訴記者,在農行天津一號路儲蓄所兌換國庫券轉存時,大堂經理向自己推薦這款産品。自己是先填單子,然後才看到協議。工作人員只是在填完單子後提了一句“這是非保本型産品”,並一再強調,説這句話只是一個必需的程序,産品不會有什麼風險。
處理方式失當引發投資者不滿
記者在天津當地的一份報紙上看到關於“‘本利豐’2007年第十一期信託”的廣告。該廣告介紹説:農行將於近期推出“本利豐”第十一、十二、十三期人民幣信託理財産品。所募集資金將以信託形式委託不同信託投資公司,用於新股申購、國債逆回購、銀行存款和優質基金等。“本利豐”信託理財産品收益高於同期儲蓄存款的收益。産品實行分賬戶管理、獨立核算,由農業銀行實施賬戶保管,安全性好。 産品介紹之後,是以上幾款理財産品的發售日期、到期日等信息。一些投資者&&,該廣告並未充分提示理財産品的收益率風險,對自己産生了誤導作用。 農業銀行是國內最早發行人民幣理財産品的銀行之一,“本利豐”人民幣理財業務作為農業銀行面向人民幣理財市場的主打品牌,創立於2005年初。據投資者反映,農業銀行電話通知,於11月20日到期的“‘本利豐’2007年第十一期信託”預計虧損達到23%。 胡玉敏這樣告訴記者:今年10月31日上午,農業銀行天津馨名園支行工作人員打來電話,説自己購買的“‘本利豐’07年第十一期信託”産品虧損22%,並勸説我延期一年。在拒絕延期後,銀行工作人員又打來電話,説是要提前贖回該款産品,需要本人去簽字,否則資金不能保證20日後打到賬戶。再次拒絕後,工作人員又打來電話,説不簽字也按贖回計算,但這次説資金可以保證20日後打到賬戶。 齊偉等人告訴記者,他們11月12日曾到天津銀監局反映此問題,銀監局接待人員將他們提供的材料複印,答應調查此事並盡快給予答覆。但目前天津銀監局尚沒有任何形式的答覆。 記者找到農業銀行天津分行,其個人業務部的一位工作人員説,今年以來天津市各銀行推出的理財産品有200多億元的規模,農行“本利豐”有6億多元,這款産品的虧損主要源於國際金融危機。銀行對虧損客戶&&理解,正在努力做好客戶的解釋工作。 這些投資者對記者&&,建議監管部門應立即阻止農業銀行不負責任銷售理財産品的行為,並對銀行欺騙客戶的行為進行查處,給廣大投資者一個交代。
理財産品銷售應規範化
近段時間以來,各地頻繁出現由於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零收益或負收益,引發投資者的不滿並引發群體性事件。記者通過採訪銀行業內人士了解到,目前銀行理財産品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 一是産品設計不合理。很多銀行的理財産品與國際市場投資産品挂鉤,産品設計複雜不易被投資者了解,且風險較高,不適宜國內大多數投資者。 二是銷售管理不完善。很多銀行在銷售産品時既未開展客戶風險評估,又不能充分揭示産品風險,為日後客戶的投訴埋下隱患。 三是銀行考核機制不健全。目前商業銀行間的市場競爭激烈,從事理財産品銷售的工作人員過分注重銷售量的考核,而忽視了産品風險和客戶風險。 農業銀行有關人士&&,這件事對投資者和銀行都是一個教育,銀行正集中收集客戶反饋,等兌付工作完成以後,要對此事進行反思,進一步加強對理財産品銷售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在産品説明上更充分的揭示風險。 李偉農、齊偉等人&&,在整個購買過程中,發現銀行的工作人員沒有對自己或其他購買者做任何的風險評估,也沒有詢問家庭財産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等情況。 該産品的“産品説明書”上提到,“如因新股停止發行等嚴重影響投資收益的情況發生,中國農業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理財計劃,按前款規定計算理財收益,並在理財計劃終止後10個工作日內將理財本金及收益劃轉至投資人指定賬戶”。 李偉農、齊偉等人告訴記者,該産品出現了如此大幅度的虧損,但在購買後的一年之中,銀行對産品收益狀況沒有任何形式的告知。 業內人士建議,在我國資本市場不完善、投資者素質不高的現實情況下,目前很多銀行推出的理財産品並不適應我國國情。在國際市場持續震蕩的背景下,各類投資産品均有可能出現較大虧損,監管部門和銀行應及時反思,有效控制理財産品銷售中的不規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