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股民超時申購基金 法院判令後果自負
    2008-10-23    記者:李京華 公磊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電 北京股民任女士超時申購基金未果,狀告證券公司。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日前對此案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任女士的訴訟請求。
  據任女士介紹,她在2007年1月4日到證券公司辦理了開戶手續,並於當日下午3時零3分委託證券公司申購大成基金3萬元。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其聯網的計算機上操作後,告知任女士已申購成功。任女士在證券公司打印了《開放式投資基金申購受理憑證》,其購買基金的資金也於同日被劃走。
  2007年6月5日,任女士到證券公司要求贖回基金,證券公司告訴她基金申購並沒有成功。
  法院經審理認為,上海、深圳交易所的交易時間均是最晚至下午3時,證券機構的交易時間只能在交易所交易時間之內,即不能晚於下午3時,超出交易時間的委託均為無效委託。在本案中,任女士進行基金申購的委託時間是2007年1月4日下午3時零3分,超出了交易所規定的交易時間,因此任女士的委託屬於無效委託,這是任女士未能成功申購基金的原因。
  同時,申購基金未能成功後,資金已經退回到任女士的證券資金賬戶,證券公司並沒有義務將這筆資金從任女士的證券資金賬戶轉入其工行賬戶。而任女士掌握着證券資金賬戶的密碼,也就實際控制着資金。
  相關稿件
對中小股民應實行稅收優惠 2008-09-04
奉勸股民:難熬也要熬 2008-09-01
央視70萬股民大調查 參與者逾九成虧損 2008-08-22
如何應對境外炒股“民間直通車” 2008-07-30
股市造富為何不能造富股民 2008-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