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將先在上市公司施行
    2008-06-30    記者:韓潔 羅沙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北京6月28日電 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28日聯合發布了我國第一部《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
  財政部副部長王軍在此間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宣布,該基本規範將於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範圍內施行,並鼓勵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業執行。
  根據這一基本規範,執行基本規範的上市公司,應當對本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並可聘請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
  據財政部會計司介紹,該基本規範一大突破是科學界定了內部控制的內涵,強調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有利於樹立全面、全員、全過程控制的理念。基本規範強調,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産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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