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規定上市公司選擇現金申報期限
2008-05-22 記者:何廣懷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深圳5月21日電 上市公司選擇現金申報期限不得少於五個交易日,這是深交所與中國登記結算深圳分公司20日聯合頒佈的《上市公司現金選擇權業務指引》提出的要求。
深交所這份指引還對申報期間公司股票是否停牌,辦理現金選擇權業務時所需提交資料及信息披露要求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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