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規定上市公司選擇現金申報期限
    2008-05-22    記者:何廣懷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深圳5月21日電 上市公司選擇現金申報期限不得少於五個交易日,這是深交所與中國登記結算深圳分公司20日聯合頒佈的《上市公司現金選擇權業務指引》提出的要求。
  深交所這份指引還對申報期間公司股票是否停牌,辦理現金選擇權業務時所需提交資料及信息披露要求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相關稿件
四家公司違規 被深交所限制交易 2008-05-08
深交所中小板綜合指數7日回調 跌幅3.65% 2008-05-08
深交所中小板指數節後首日漲幅強於主板 2008-05-06
2007年深交所股票成交額個人投資佔主導 2008-04-29
深交所:鼓勵大非減持在大宗交易市場轉讓 2008-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