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代理炒股成一場空夢
    2008-04-16    新華社記者:鄭黎    來源:經濟參考報

  浙江省慈溪市一家進出口企業的負責人,委託北京弦銀國際投資顧問公司違規從事證券經營業務,近日被慈溪市人民法院判處收繳4.5萬元管理費,並將查處其他相關違法行為。

代理炒股雙方一拍即合

  據辦案法官介紹,聽起來名頭很大的北京弦銀國際投資顧問公司,實際是一家註冊資本僅為3萬元的小企業,經營範圍為投資顧問、技術推廣服務、企業形象策劃、公關服務和組織文化藝術交流等項業務。慈溪市一家進出口公司經理羅某,經朋友推薦“拜讀”了弦銀公司董事長候某著的投資諮詢書籍,很受 啟發,並找機會認識了候某,雙方經互相交流,一拍即合。羅某&&可將本司的部分股票資産委託弦銀公司管理。
  2007年7月間,雙方簽訂了《弦銀國際資産委託管理合作協議》,協議約定,由羅某公司委託弦銀公司管理300萬元股票資産,並對其進行操作,期限為一年;協議簽訂後3日內,弦銀公司收取羅某4.5萬元資産管理預付款,協議到期後在3日內退還。如羅某違反協議,此4.5萬元預付款即歸弦銀公司所有。此外,委託管理資金若獲得收益,弦銀公司可獲其中30%作為報酬。

炒入“垃圾股”出資人暗起疑心

  “當初候某描繪的‘美妙前景’很令人鼓舞”,羅某説,協議訂立後,我就立即將設於北京市民生證券公司的股票賬戶交給弦銀公司,並且在3天內及時匯出了4.5萬元的資産管理費。
  然而,過了一個月左右,羅某發現弦銀公司操作自己的賬戶,買進的大都是垃圾股,覺得有些不對勁。便提醒對方要注意,候某回答沒事,我們不會讓你吃虧的。羅某覺得300萬元不是小數目,如果真的買這些“垃圾股”套牢可犯不着,他越想越不放心,便未經弦銀公司同意,悄悄修改股票賬戶的密碼,陸續劃走了全部資金。
  剛好,這些日子股票狂漲,羅某認為的這些“垃圾股”也一路飄紅,被他悄悄劃走的這部分股票盈利達27萬餘元。弦銀公司發現委託其管理的300萬元資金不翼而飛了,便發函要求羅某履行協議。雙方發生了糾紛,隨後弦銀公司一紙狀書將羅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30%的投資收益。

法官認為違規理財協議無效

  此時,羅某也找了律師,認為弦銀公司作為諮詢機構無權從事股票證券業務,他據此反訴弦銀公司兩家公司合作協議無效,並要求對方返還4.5萬元資産管理費。
  慈溪市法院受理此案後了解到,這是浙江省第一起“私募基金”糾紛案。所謂“私募基金”,就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特定機構或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基金。經審理,慈溪市法院認為,原告未經批准,超越經營範圍從事“私募基金”理財業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強制性規定,應給予沒收、罰款等處罰,而羅某要求返還資産管理費也沒有法律依據。據此,法院判決雙方簽訂的證券資産委託管理合作協議無效,並駁回雙方的訴訟或反訴請求,對弦銀公司非法所得4.5萬元予以收繳。判決後,原被告雙方都沒有上訴。
  寧波大學法學院俞德鵬教授認為,現在國家並沒有禁止“私募基金”和委託代理炒股,但是投資者應有風險意識。因為炒股本身是風險行業。如本案中弦銀公司自身又不具備主體資格,一旦出事,投資者更無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俞教授説,因此,無論是委託理財還是“私募基金”,投資企業和個人都應謹慎小心,盡可能規避法律和市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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