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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20 記者:王宇 李延霞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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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3月19日電
記者19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其中對鼓勵證券投資基金髮展作出稅收優惠政策規定。 通知規定,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通知還對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作出規定:如軟體生産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産品和擴大再生産,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境內新辦軟體生産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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