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2008-02-19 記者:白潔純 劉詩平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新華社北京2月18日電
記者18日從中國銀監會獲悉,為規範和加強對銀行及其附屬機構的並表監管,防範銀行集團的金融風險,銀監會於近日正式對外發布了《銀行並表監管指引(試行)》。 並表監管是指在單一法人監管的基礎上,對銀行集團的資本、財務以及風險進行全面和持續的監管,識別、計量、監控和評估銀行集團的總體風險狀況。並表監管已經成為巴塞爾委員會以及各國監管當局最為關注的內容之一。 據介紹,《指引》共七章,八十三條,分別為總則、並表監管範圍、並表監管要素、並表監管方式、跨境並表監管、銀行集團的並表管理和附則七個部分,進一步規範了我國並表監管框架和監管要求。 《指引》規範了並表範圍的具體原則,即遵循“實質重於形式”,規定並表範圍的確定不僅依據所有權比例,還要注重母公司對附屬公司的實際控制力,注重附屬機構對母銀行的風險影響程度。 同時,《指引》着重關注銀行集團的幾個並表監管風險要素,即資本充足性、大額風險暴露、內部交易、流動性、市場風險及聲譽風險等,從並表範圍、關注重點、跨業、跨境風險以及監管措施等幾個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我國商業銀行的綜合化經營趨勢對銀行業監管提出了更大的挑戰。《指引》的發布是適應當前國際監管趨勢、適應我國銀行業發展的一個重要監管舉措。表明我國日益重視對銀行集團總體風險狀況的衡量和評價,對銀行集團自身的並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標誌着我國銀行業監管步入一個新的階段。 |
|
|
| | |